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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秘書室簡介

  本校組織規程第21條第1項第8款規定:「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並依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10點:「秘書室設議事、綜合業務二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依業務需要,設校友中心、記者接待室及訪客中心。


  秘書室負責各類會議、委員會等議事工作,媒體聯絡、公關宣傳、校友服務、校園導覽、校慶、杜鵑花節等活動、各項講座及其他綜合業務。本室任務為協助推動校務發展,強化服務效能,並致力提昇公共形象,展現臺大格局。


  本室現有人員包括:主任秘書1人(由本校哲學系孫效智教授兼任)、專門委員1人(兼組長)、組長1人、專員(編審)3人、組員3人、執行長2人、編譯1人、副理2人、幹事9人、工友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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