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

一、本院公開徵求具卓越學術聲望與領導能力之公共衛生學領域學者,擔任本院院長,任期自100年8月1日起。

二、本院院長需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術機構教授或相當資格。(二)任職於公共衛生相關機構或其學術領域經遴選委員認定與公共衛生相關。(三)任期初始時未滿六十二歲。

三、參與遴選登記作業程序:(一)符合上列基本資格之院外人士,得依下列程序參與遴選:1.經本院占缺且支薪之專任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每名教師限連署一人。2.經遴選委員三人以上連署推薦,每名委員連署人數不限。3.經國內外公共衛生相關院校副教授以上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4.自行推薦,經遴選委員半數以上同意者。(二)請依推薦表之內容提供被推薦人之學、經歷(含學術成就及行政經驗)、著作目錄、學術獎勵榮譽事蹟及推薦理由等相關資料。

四、相關表件請至本院網頁(http://www.cph.ntu.edu.tw/)「院長遴選公告」下載,於民國100年3月1日前將申請資料彌封送達臺北市100徐州路17號122室「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