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研究及訓輔報銷注意事項

101會計年度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分配表經101年9月4日第2728次行政會議通過,報銷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101會計年度期間為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二、各項經費支用,請依政府採購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三、單據報銷請依據「非營業基金適用用途別科目」分類報支。四、經費核銷請使用報帳系統並列印支出憑證粘存單辦理。五、本年度開支科目,請配合下列規定辦理:(一)用人費用:1、各項用人費用(含工讀費)按月支付者,須專案簽准後方可報支。2、員工加班需事前申請,並以補休為原則,無法補休者請註明原因,加班費由各單位支應。(二)服務費用:1、得報支郵電、旅運(檢附差勤系統列印之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印製裝訂及廣告、修理保養及保固(註明財產編號)、演講、出席及稿費(本校人員除定期刊物非以編譯為執掌者外均不得報支,審查費亦屬稿費之ㄧ種)等費用。2、請配合節約措施,節省水費、電費、電話費等。3、非急務或載重不得報支計程車資,若需搭乘,請檢附收據(或支出證明單),並註明急務或載重事由、起迄地點、搭乘者姓名、搭乘日期、金額。4、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應詳填出差地點、出差事由,不得僅籠統填寫「赴臺中洽公」、「因公赴高雄」。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其車輛過路費、油料、停車、修理等費用不得報支;搭便車者,不得報支交通費。5、未經行政院核定之因公派員出國計畫之國外差旅費不得以校經費報支。(三)材料及用品費:1、得報支材料、用品消耗、醫療用品等費用。2、各項材料及用品如文具、零件、清潔用品、電腦耗材等,請註明品名、數量及單價。開會逾午、晚餐時間者,得提供便當(每份100元為限),核銷時請註明會議名稱。六、分期付款者,每次核銷時需加填分期付款表。七、非本國文之支出憑證,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八、各項付款應直接匯撥廠商或各類所得人,不宜先行代墊或代為轉發。九、統一發票或收據之抬頭請註明「國立臺灣大學」或「國立臺灣大學(XX單位)」,收銀機統一發票請輸入本校統一編號(03734301)。十、若取具三聯式發票,應檢送收執聯(第三聯),如有扣抵聯(第二聯)得一併附上。扣抵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收執聯遺失等)單獨報支。十一、1萬元以上者請附估價單,估價單及發票上有關之品名、規格、數量、金額應一致,估價單並應載明日期並加蓋公司章。十二、按時計酬之工讀生薪資,每小時支薪112元,每月以167小時為限,報支時請註明實際工作時間。十三、不得支應行政人員工作費。十四、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有貨品代號者,請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十五、校總區各學院分配各系所之經費分配表,請影印1份送會計室歲計組備查。十六、各院系所購置圖書(不包含工具書)及1萬元以上(含1萬元)之設備應列入財產,並由圖書儀器設備費報支;未滿1萬元之物品,應由教學經常費報支。十七、其他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請參考會計室網頁(作業及報帳流程→審核組→一般通案);未盡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十八、各院系分配之教學經常費及圖書儀器設備費執行率達八成以上者,結餘款得轉入以後年度作為支應日後教學研究不足數,不受使用年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