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系陳振川教授申請符合「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4款資格1案之說明

有關土木工程學系陳振川教授申請符合「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4款資格1案,說明如下:一、本案業依工學院院土木工程學系102年8月7日奉核簽辦理。二、陳教授前奉准於101年5月20日辭職,復於102年8月1日起聘為專任教授,查渠已於95學年度經審查並獲聘本校第2點第1項第4款特聘教授在案,爰自102年8月1日起依規定每月給與特聘加給40點(每點折合率另訂之),惟不另致頒琉璃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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