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國際青年菁英領袖研習班」國內輔導員徵選公告
一、研習班宗旨:為推動國際青年交流,促進我國青年與國際接軌,並強化外國青年對我國國情及外交成果之瞭解,外交部將邀請俄羅斯、獨立國協國家、喬治亞、以色列及蒙古之優秀青年來華參加「國際青年菁英領袖研習班」,透過專業課程、深度參訪,以及與我國青年深入交流等方式,提升我國青年國際視野,並增強外國青年對我國的認同與支持。 二、參加人員:(一)外國青年:俄羅斯、獨立國協國家、喬治亞、以色列及蒙古等國政府公職人員、國會議員助理、智庫青年學者、NGO青年幹部及媒體記者等人士共20人。(二)國內青年:8人,擔任義務輔導員工作。 三、活動日期:103年5月1日至14日。 四、研習班內容:以臺灣在國際社會扮演「和平的締造者、人道援助的提供者、文化交流的推動者、新科技與商機的創造者、中華文化的領航者」5種角色為主軸,設計多元課程及參訪行程,讓外國青年及我國青年深入認識我國在科技、文化及人道援助各面向之軟實力。 五、國內輔導員義務:(一)扮演親善大使角色,協助外國青年瞭解臺灣多元文化之各面向。(二)為使活動順利進行,輔導員須支援研習營行政工作,服從工作人員指導,遵守團隊生活準則,並協助國外學員與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協調。(三)參加行前講習,包括國際禮儀、國際現勢、團康及領導能力培訓等課程。(四)活動期間不得有遲到、早退及中途退出營隊情形,倘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於行前或中途退出營隊,須立即告知外交部,以便安排替代人選。(五)輔導員係屬志工性質,外交部將不另支付薪資等相關費用。 六、國內輔導員申請資格: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在103年5月1日(含)前年滿20歲且未滿40歲、具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之我國青年均可申請。 七、報名方式與期限:(一)請於103年3月20日(含)以前將報名表件函送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地址: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以郵戳日期為憑。(二)應提供報名文件及資料:1.報名表及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及語言評鑑能力證明影本;3.中、英文履歷;4.自我介紹英語影音檔(至少3分鐘,含簡述個人對研習班的期待與可能貢獻);5.其他參考文件(曾參加國際交流活動及相關專長之證明文件影本)。 八、評審組成與審查標準:
(一)評審組成: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成立評審委員會,將以電話通知通過書面初審之輔導員候選人進行第二輪面試複審,入選名單將於本年4月15前公佈在外交部網站。
(二)審查標準:1.英語表達能力,同時諳俄語或希伯來語或蒙古語者列入優先考量對象(40%)2.國際交流經驗。(30%)3.行政經驗(如主持節目、擔任司儀、帶領團康、製作影片等)。(30%) 九、參加費用:活動期間膳宿、交通及研習費用由外交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