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第2次徵求院長候選人
一、茲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選舉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選舉作業準則」、本會第1次會議及第2次通訊會議決議,繼續公開徵求新任院長候選人。
二、院長之任期為3年﹙自民國103年8月1日起聘﹚,連選得連任1次。
三、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本院領域相關之正教授。
(二)年齡在62歲(含)以下﹝民國41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有前瞻性教育理念、學術成就卓著、品德端正、行政及溝通能力良好。
四、院長候選人由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本委員會委員主動推薦。
(二)自行申請。
(三)他人推薦。
五、申請人應檢附自我推薦的信函、候選人之詳細學經歷、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等相關資料寄交本委員會(推薦人請另檢附推薦信)。
六、凡有意申請之個人或推薦人,請至臺大文學院網頁(http://liberal.ntu.edu.tw)「遴選院長」下載相關法規及資料表,並予填寫,於民國103年3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所有資料交送或以限時掛號寄達「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逾期恕不受理。
聯絡人: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辦公室 許芳源先生電話02-33663982 傳真02-23638818。e-mail:hsufy@ntu.edu.tw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啟(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