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聯盟103-2校際選課注意事項

臺灣大學聯盟 103-2 校際選課事項

國立臺灣大學聯盟所屬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3-2 校際選課注意事項:

一、聯盟學校提供本校學生修習之課程及名額列入本校課程網及選課系統,由本校選課系統辦理選課,初選一階、二階及網路加退選,均採登記分發,不適用授權碼及教師同意加簽單。

二、本校學生向聯盟學校校際選課以該學期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限,除通識及體育課程外,其餘所選課程是否計入畢業學分,請同學務必於選課前洽詢所屬系所學位學程。選課結束後由教務處統一將選修聯盟學校課程資料送交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審核是否計入畢業學分,作為畢業審核依據。通識課程業經共同教育中心審核通過認列為通識學分,體育課程一律認列為選修體育。

三、聯盟所屬各校上課節次時間不同,學生向聯盟學校校際選課,不得同時修習上課時間衝堂之課程(選課登記時須填寫志願序)。

四、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數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