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

氣候變遷法學專書《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出版

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氣候變遷有臭氧層破壞、土地沙漠化等等,其中以全球暖化為影響最甚。雖然太陽活動或火山活動亦是暖化的成因,但人類的畜牧、砍伐森林、燃燒化石燃料等行為,提高了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進一步造成暖化。尤其在工業革命之後,人類的生產、開發活動急速攀升,暖化現象更加嚴重,伴隨而來則是發生頻率加劇的異常氣象,不但衝擊到了自然生態及人類社會,更威脅到了人類的生命安全。

我們容易直觀地認為,氣候變遷僅是自然科學層面的問題,藉由科學家的努力便可解決。然而,1968年,生態學者賈瑞特.哈定在《科學》期刊中發表了〈公有地的悲劇〉,指出若每個人均以自利的角度來使用自然資源,自然資源必然會消耗殆盡。這代表著「公有財產」是需要管理的,亦即僅從科學領域並無法解決環境問題,必須整合公民道德及法律規章,才能阻止種族滅絕等後果發生。

二十世紀末期,國際社會逐漸體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威脅,開始以國際公約的形式建立氣候變遷治理的規範,嘗試以條文約束各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隨著這類國際法、國內法、相應政策的提出,法律逐漸成為氣候變遷治理中重要的一環。然而,氣候變遷是大尺度與高度不確定性的全球化課題,在國家利益主導的協商之下,容易並確實造成了治理上的落差。

本書作者葉俊榮老師為臺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長期關注環境法律議題,鑑於氣候變遷和法律呈現動態的交互作用,在書中以「全球治理」、「政策工具」、「關鍵議題」及「制度規範」四大面向探討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的關係;這四大面向猶如互相咬合的四枚齒輪,一枚動則全組皆動。本書提出一個以法律角度因應氣候變遷的分析架構,藉此作為氣候變遷法學研究的理論基礎,盼讀者與研究者能進一步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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