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

1.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碩士班學生修業1學期以上且目前在學,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各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 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

2.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者。需繳交資料: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附排名) 。2.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3 .學系、所、學位學程規定應繳交資料。10月3日起至10月11日止,將應繳資料送至申請系所。洽詢單位:教務處研教組,電話:33662388(校內62388)轉412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