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補助費受理申請

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各同仁至各單位影印「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表」填寫並檢附相關證件,經直屬單位主管審核後送至人事室辦理。另法、醫、公衛學院請分別至法、醫學院人事組辦理;技工、工友請洽總務處事務組辦理。一、申領條件:員工子女以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下、小學以上學校  肄業之正式生(即有學籍者)為限。二、申請期限:員工子女註冊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發。三、繳驗證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繳驗學生證,就讀國中者得繳驗學  生證或檢附繳費收據,就讀小學者請檢附繳費收據;惟初次申領之子女,應  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憑辦。四、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子女暨年撫卹金遺族,凡符合申領條件者亦請於申  請期限內填具本校生活津貼申請表暨教育部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連同學生  證影本或繳費收據正本,逕寄本校人事室通訊申請。五、本校同仁於八十八年三月卅一日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將會撥存於其郵  局帳戶。即三月十五日前申請者,將於四月二日撥存郵局帳戶;於三月十六  日至卅一日申請者,將於四月十六日撥存郵局帳戶,屆時敬請查核個人郵局  帳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