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補助費報領限制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八十八年二月二日八十八局給字第二一0二六七號函釋:公教員工子女參加由救國團轉介工讀服務或在校半工半讀者,若非係寒暑期短期工讀,則不宜以眷屬身分由其在公教機關任職之父母報領子女教育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