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公益金申請項目及相關事宜

本校教職員工公益金之意義在於照顧全校教職員工面臨重病住院、因公受傷、甚至死亡等情況時,可獲得校方溫暖的關懷,特別是由主管代表致贈公益金關心同仁,這對整個工作倫理關係有很大的助益。因此藉由公文及刊登校訊途徑,讓更多的教職員工了解學校設置公益金之美意。公益金發放標準如下:

一、因執行本身勤務死亡致贈慰問金三萬元整,須於死亡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二、因公傷殘(合於公、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致贈慰問金二萬元整,須於出院後  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三、在職期間死亡致贈慰問金一萬元整,須於死亡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四、確因執行公務受重傷,但未達公、勞保殘廢給付標準,經單位主管簽請主任  委員同意者,致贈慰問金一萬五千元整,須於事件發生或出院後一個月內提  出申請。五、因公受傷住院致贈慰問金一萬元整,因公受傷致贈慰問金六千元整,須於  事件發生或出院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六、因病住院逾七日致贈慰問金六千元整,須於出院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項目中之「因公」定義,除上班時間外,並包含教職員工上下班之途中時間,如有例外,如教授外出採樣等時間,由單位主管認定。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在職教職員工,並擴及人事室列管之約聘人員,以期提供本校教職員工更周全之照顧。另外申請表格若干細節已加以修正,修正後之表格已登錄於總務處事務組網頁,可直接上網下載或至事務組索取;申請程序由申請人或代申請人填好申請表後交由單位主管核章後,並交事務組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