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服務中心信箱

                          電話:校內分機2351                          傳真:23692683

△資訊系林知蔚先生提: 校園內有牌廢棄汽機車停放在校內某角落(已通報多次),迄今仍未拖離現場 ,建請總務處能訂定校園廢棄汽機車處理守則。

總務處事務組答: 針對校園內有(無)牌廢棄汽機車乙事,本組業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公 告,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五日起會同校警隊,拖吊於管理學院後方停車場待領, 認領期限已屆,本組即日派工將廢棄機車清出暫置場,並請環保單位加以處 理。

駐警隊答: 本隊已派員全面清查校園內廢棄汽車並予公告,逾期如無人認領,其拖吊作業 請由事務組配合辦理。

(八十八年四月廿八日答覆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