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總區舉辦學術研討會等學術活動 須洽購會議專用汽車停車證

本校各單位於校總區舉辦學術研討會等學術活動,與會人員汽車進入校園,需由本校主辦單位持開會通知或邀請函,預先通告或傳真二三六九六四七四總務處駐衛警察隊,並洽購會議專用汽車停車證;或由與會人員當日直接於新生南路大門及辛亥路門警衛室購買會議專用汽車停車證(每張五十元,限量發給)。若與會人員眾多或無法掌握車輛數目,請主辦單位轉知儘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