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會計年度行將結束各單位有關單據六月十日前送審核組辦理報帳手續

八十八會計年度行將結束,為依限辦理決算經費支用,請本校各單位依規定於年度結束前辦理報銷,同時為期本校經費已發生權責部分如期向教育部申辦保留,及決算能依照規定陳報,各單應依照下列程序辦理:一、學校預算經費報銷之時限:(一)各單位之經費,應儘早使用,有關單據於六月十日以前送達審核組辦理報帳手續。逾期該組將不再收件,其有特殊情形者,六月五日前書面通知會計室,如在六月十日以前未辦理報帳,又未通知會計室者,其剩餘之經費即視為不再支用,由校統使用。惟發生於六月十以後之會計事項,如水電費、電話費、出差費等得於事發或單據收到後五日內辦理。(二)已先行借款支付者,如有結匯餘款請儘速交出納組繳庫。(三)行政單位含總務、教務、學務各組,經辦案件,五月以前核准之申請案,請於六月十日前送達審核組辦理報銷手續;六月份申請案,核准後五日內辦理報帳。(四)本校每年保留之經費相當龐大,對本校預算取得有嚴重影響。各單位除各項計劃案應依計劃時間執行外,其他經常門之經如:業務費、維護費、旅運費等項目,非有特殊原因,務請全力配合在限期內執行支付,以落實預算之執行。二、各單位經費,對外業已發生權責︵已訂立合約︶,而未能於本︵八十八︶會計年度結束前完成報銷手續者,請在限期內︵六月廿五日以前︶向計室提出申請,辦理保留手續。另外,有關接受委託或補助計畫經費報銷亦請至遲於六月十前送達審核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