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院院長推薦

理學院院長任期至本(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將屆滿,院長推薦人選選舉有關事宜依據理學院院長推薦人選選任辦法及院長推薦人選司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院長候選人推薦方式由理學院講師級以上專任教師十五人以上連署推薦,但連署人不得重複連署;院長候選人以具有正教授資格為限;就任院長時,須為在本校支薪之專任教授;推薦院長候選人時,應附推薦說明書、受推薦人之學歷、經歷、著作目錄表、接受推薦同意書及國籍聲明書;推薦候選人資料請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中午十二時前送理學院院院長推薦人選司選委員會,逾時不受理;投票日於八十八年六月七日(星期一)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假本院思亮館國際會議廳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