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借用學位禮服自6/7至6/19止

      最遲6/30前歸還 記得保留原借據以憑辦離校手續

總務處公告八十七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借用學位禮服辦法如下,請畢業同學依下列規定時間、地點辦理;此外,參加畢業典禮的師長若需借用禮服,請於六月十九日前就近向下述地點洽借:一、借用地點:(一)校總區文、理、工、農、管理、電機等六學院(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及法   學院社會系、三研所、新聞所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位於校總   區行政大樓後方夜間部大樓旁)辦理借用。(二)法學院區畢業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請至法學院事務組辦理。(三)醫、公衛學院畢業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請至醫學院事務組辦理。(四)夜間部畢業生請至夜間部辦理。二、借用期間:自六月七日至六月十九日止,每日辦公時間內均可辦理。三、借用手續:(一)在上述期間內,先至總務處出納組(校總區行政大樓前棟一樓)或法、醫   學院出納組、夜間部總務組,繳交禮服維護費:學士服新台幣五0元、碩   士服新台幣一00元、博士服新台幣一五0元,再請畢業生本人持學生證   及該繳款收據至前述借用地點辦理借用禮服,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借用   人填寫借據,隨即領取禮服。(二)為方便選擇合身禮服,以親自辦理為原則,如畢業生本人因故確實無法親   自辦理者,得委託他人代借;惟代借者須出示畢業生本人之學生證及繳款   收據,方可辦理。四、歸還期間:自六月十九日至六月卅日止,辦公時間內向「原借用地點」歸還       學位服。五、注意事項:(一)借用之學位服及披肩,請勿自行洗燙,如因此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霉   爛等情事,應由借用人照時價賠償。(博士袍每件三三00元、碩士袍每   件一八五0元、學士袍每件三五0元,博、碩士披肩每條一二五0元,禮   帽每頂二五0元)(二)學位服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還」戳記,該借據須妥為保   存,以憑辦離校手續,如逾期不還,即通知教務處緩發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