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暑修課程5/31前登記

教務處表示,本校八十八年暑期班參加修習條件為:(一)休學學生不得修習暑期班開設之課程。(二)學生每期所選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八學分,   每學分上課時數不得低於十八小時。此外,本校學生登記第一期暑修課程,請於五月十九日至卅一日(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例假日除外),攜學生證向暑期班班本部(理學院辦公室,位於思亮館六樓)辦理登記。暑期班第一期註冊日期為六月十五、十六兩天,上課期間自六月廿三日至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