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服務中心信箱

                          TEL:校內分機2351                          FAX:23692683△應力所陳發林教授提: 有時可看見行政單位的公務摩托車在校園內行駛,請問「公務摩托車」是否意味全校各系所亦可以公務之名義購買摩托車,還是另有其他相關規定。

駐警隊答:一、本校校總區汽機車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規定:機踏車在校園內行駛,以殘障及  公務機器腳踏車為限。二、本校公務機器腳踏車,目前僅秘書室、本處事務組、保管組、文書組、駐警  隊及法學院、醫學院、管理學院、台大醫院等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專案報請  總務長核准購置使用。三、基於維護校園安全及寧靜之考量,本校各系於公務之處理,仍以現行方式(  腳踏車或步行方式)辦理為宜。(八十八年五月廿四日答覆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