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自七月一日開始至九月廿一日止

暑假自七月一日開始至九月廿一日止,學期結束後一週(七月一日至七月七日)及下學期開始前一週(九月十五日至九月廿一日)應全日上班,其它暑假期間(七月八日至九月十四日)週一全日上班,周二至週五上午上班,下午及週六上午彈性出勤。為維持公務之正常運作,彈性辦公時間內,除各行政單位均應留置適當人力外(至少應留置一人)其它單位如各院、系、所視業務需要,決定是否留置人員辦公。彈性辦公時間出勤人員不得請領值班費、加班費,亦不得據以補休。暑假期間除婚、喪、娩假按日計算外,請事、病、休、陪產、產前假等均按實際日(時)數登記,惟連續休假超過三星期者,超過部分以全日登記。駐警隊仍按現行方式排班,技工、工友則比照職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