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班第二期暑修課程7/16前登記

國立臺灣大學暑期班公告主  旨:公告本校各單位提出八十八年暑期班第二期暑修課程暨本校學生登記     暑修課程等事宜。依  據:本校暑期班開班授課辦法第三條。公告事項:一、參加修習條件:(一)休學學生不得修習暑期班開設之課程。(二)學生每期所選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八學分,每學分上課時數不得低於十   八小時。二、本校學生登記第二期暑修課程,請於七月五日至十六日(每日上午九時至十  一時,例假日除外),攜學生證向暑期班班本部(理學院辦公室,位於思亮  館六樓)辦理登記。三、本校各單位提出八十八年暑期班第二期暑修課程表如附件。四、暑期班第二期註冊日期:八月四、五日。  上課期間:八月六日至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