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交易分配金補領發放中

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表示,為發放該社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年度及八十七年度未領取之社員交易分配金,請未領取的社員於期限內帶社員證及私章至小福大樓地下室社員服務處領取,辦理時間自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至十月卅一日(上午八點半至下午四點半)。此外,委託他人代辦者,請「代辦人」憑(一)社員證(二)委託人的社員證和印章辦理。如社員已離職、畢業而出社者,請其本人憑身分證及印章辦理;如已申請委託登記者,請「代辦人」憑證件及「委託代理領取憑單」辦理。另外,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相關規定:合作社分配盈餘,給付予社員個人全年金額超過新台幣壹仟元者,合作社應填報扣繳憑單給社員,以供個人申報年度所得稅。故領取交易分配金超過新台幣壹仟元之社員,請同時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以供該社填寫扣繳憑單,事後連同身分證影印本寄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