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補助費10/31止受理申請

人事室表示,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即日起至十月卅一日止受理申請,請本校同仁儘速依規定辦理。凡本校同仁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繳驗學生證,就讀國中者得繳驗學生證或檢附繳費收據,就讀小學者請檢附繳費收據;惟初次申領之子女,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憑辨。此外,技、工友請洽總務處事務組辦理。人事室指出,子女教育補助費於九月十五日前申請者,將於十月二日撥存郵局帳戶;於九月十六至卅日申請者,將於十月十六日撥存郵局帳戶;於十月一至十五日申請者,將於十一月二日撥存郵局帳戶;十月十六至卅日申請者,將於十一月十六日撥存郵局帳戶,屆時請查核個人郵局帳戶金額。本項子女教育補助費申領條件如下:一、員工子女以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肆業之正式  生(即有學籍者)為限,留級、重讀或修業年限以外之補修學分,均不得重  複請領;又夫妻同為軍公教人員者,應繳附配偶服務機關開具之未領證明,  或填具配偶未重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保證書一份。二、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已享有公費或全免學雜費待遇,或已取得其他高於  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獎助金者不得申請;惟就讀盲聾學校者,為扶助殘疾子女  向學不在此限。三、子女教育補助費係輔助給與性質,如子女已有職業而能自謀生活者,自不得  再以就學子女身分請領教育補助費。若子女就讀夜間部確無職業者,應填具  子女未就業保證書,又留職停薪人員不得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