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業務及釋例

●教師新(改)聘作業月底前報校

人事室表示,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專、兼任教師新(改)聘作業,各學院均應於本(十二)月底前完成系、院教評會審查報校辦理。惟兼任教師新(改)聘作業如情形特殊,至遲應於學期開始上課前經行政會議通過(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上課前最後一次行政會議為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完成聘任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