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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內分機:2351;傳真:23692683

△農化系宋賢一教授提:近來行政大樓前有許多車輛違規停放在黃線區域內,有些停在未劃格子的位置上,嚴重影響合法停車的車輛進出,離辦公大樓較遠處並非沒有停車位,違規停車者不願多走一點,而違規停車。本人曾在11月上旬已電話向駐警隊林副隊長反應,副隊長答應處理或取締,可是此現象至今仍未改善,希望有關單位能妥善處理。駐警隊答:謹就88年12月24日農化系宋教授賢一書面反映:近來行政大樓前有許多車輛違規停放於黃線區域及車格外,嚴重影響合法停車之車輛進出……。謹將本隊處理情形及擬具今後作法,說明如后:一、本隊副隊長林漢傑於11月17日即受理宋教授來電反映前述事項,並調派當日  執勤隊員前往置單及勸導,俟後於該時段如無員警請假時,均曾派員前往執  行。二、經了解於行政大樓區域停放之汽車,多為在內辦公及2、4號館之教職員工所  有,誠如宋教授所反映,部分同仁僅為圖一己地利之便,不願停放於稍遠  處,不但造成違規停車,且影響他車通行。本隊有鑑於此,於執行取締時本  乎尊重,多採柔性方式為之,如置單宣導或當面以口頭勸導,惟效果不彰。三、今後為維護該區域交通秩序及校園觀瞻,有效改善其不良現況,本隊擬針對  違規停車,採下列具體措施:(一)放置黃色舉發單(並予電腦列管)後,立即通知車主移置。(二)依本校校總區汽車違規處理要點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違規三次以上者,本  隊即予撤銷其通行證或停車證,不予退費,且停止違規者下期辦證資格,並  在本校校訊上公布其姓名及服務單位或就讀系所。(88.12.29答覆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