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繳費公告

本校88學年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已於89年1月6日與教務處電腦選課資料一併送交各系所辦公室轉發各位同學。同學收到繳費單起至89年2月19日止,可在全省華南銀行各分行繳費;繳費期限後,需先經教務處於繳費單核章後始可繳納,繳納地點僅限華南銀行南門分行,地址:羅斯福與杭州南路交叉口。

學雜費繳納與否,為判斷是否註冊之依據,請同學務必於繳費期限內繳納完畢。法、社會科、醫學院同學未收到繳費單者,請向法、醫學院出納股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