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金額提高為100萬元

 本校學生平安保險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以公開招標後,自89年2月1日起至90年7月31日(88學年度第2學期至89學年度)由國泰人壽承保,為保障學生權益,提高保險金額為每人新台幣100萬元,另增列校內意外身故給付新台幣200萬元、重大燒燙傷給付25萬元、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住院醫療、骨折未住院醫療、集體食物中毒等之給付。學生團體保險內容如下表,此外,因篇幅限制,「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規格書」將另擇期刊登。

附表一 台灣大學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保險期間     自89.2.1至90.7.31止,共1.5年。保障內容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新台幣)身故給付     理  賠    100萬(第12條第1款)意外身故給付   理  賠    200萬(第12條第2款)殘廢給付     理賠(1級) 與身故給付相同=100萬         生活補助  第一年 理賠金之20%=20萬               第二年 理賠金之20%=20萬               第三年 理賠金之30%=30萬               第四年 理賠金之30%=30萬         理賠(2級) 為身故給付之75%=75萬         生活補助  第一年 理賠金之20%=15萬               第二年 理賠金之20%=15萬               第三年 理賠金之1/3=25萬               第四年 理賠金之1/3=25萬         理賠(3級) 為身故給付之50%=50萬         理賠(4級) 為身故給付之35%=35萬         理賠(5級) 為身故給付之15%=15萬         理賠(6級) 為身故給付之5%=5萬重大燒燙傷給付  理  賠  為身故給付之25%=25萬住院醫療給付   一般住院  每日500元/最高給付60日(定額給付)         加護病房  每日1000元/最高14日(定額給付)         燒燙傷住院 每日1500元/最高60日(定額給付)外科手術給付   一般手術  最高6,000元/次(實支實付)         重大手術  最高30,000元/次(實支實付)其他醫療給付   醫藥與X光檢驗費用 最高4,000元(實支實付)         骨折未住院 每次6,000元(定額給付)               但與重大手術保險金合計最高30,000元意外傷害門診給付 門診手術 最高5,000元(實支實付)         校內集體食物中毒 每人1,000元(定額給付)參加對象     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保險人數     約 25,000人(依實際保險人數核實計算) 備  註     已參加公、勞、農、僑保等社會保險或其眷屬保險者,         其醫療給付應扣除健保已給付之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