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團體保險金額提高為100萬元
本校學生平安保險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以公開招標後,自89年2月1日起至90年7月31日(88學年度第2學期至89學年度)由國泰人壽承保,為保障學生權益,提高保險金額為每人新台幣100萬元,另增列校內意外身故給付新台幣200萬元、重大燒燙傷給付25萬元、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住院醫療、骨折未住院醫療、集體食物中毒等之給付。學生團體保險內容如下表,此外,因篇幅限制,「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規格書」將另擇期刊登。
附表一 台灣大學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保險期間 自89.2.1至90.7.31止,共1.5年。保障內容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新台幣)身故給付 理 賠 100萬(第12條第1款)意外身故給付 理 賠 200萬(第12條第2款)殘廢給付 理賠(1級) 與身故給付相同=100萬 生活補助 第一年 理賠金之20%=20萬 第二年 理賠金之20%=20萬 第三年 理賠金之30%=30萬 第四年 理賠金之30%=30萬 理賠(2級) 為身故給付之75%=75萬 生活補助 第一年 理賠金之20%=15萬 第二年 理賠金之20%=15萬 第三年 理賠金之1/3=25萬 第四年 理賠金之1/3=25萬 理賠(3級) 為身故給付之50%=50萬 理賠(4級) 為身故給付之35%=35萬 理賠(5級) 為身故給付之15%=15萬 理賠(6級) 為身故給付之5%=5萬重大燒燙傷給付 理 賠 為身故給付之25%=25萬住院醫療給付 一般住院 每日500元/最高給付60日(定額給付) 加護病房 每日1000元/最高14日(定額給付) 燒燙傷住院 每日1500元/最高60日(定額給付)外科手術給付 一般手術 最高6,000元/次(實支實付) 重大手術 最高30,000元/次(實支實付)其他醫療給付 醫藥與X光檢驗費用 最高4,000元(實支實付) 骨折未住院 每次6,000元(定額給付) 但與重大手術保險金合計最高30,000元意外傷害門診給付 門診手術 最高5,000元(實支實付) 校內集體食物中毒 每人1,000元(定額給付)參加對象 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保險人數 約 25,000人(依實際保險人數核實計算) 備 註 已參加公、勞、農、僑保等社會保險或其眷屬保險者, 其醫療給付應扣除健保已給付之部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