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學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 2.19前申辦
生活輔導組表示,欲辦理8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及符合辦理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之同學,即日起至89年2月19日止,請逕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其申辦程序、相關事宜如附件一、二,請攜帶繳費四聯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附件一:
學生就學貸款作業流程暨申請時應準備之證件、程序等相關事宜如下:一、本校同學申請貸款之銀行為台北銀行暨各分行(含桃園、台中、台南、高雄 、台北銀行之各分行。)二、就學貸款申請項目為學費、雜費、學分費、住宿費、平安保險費、書籍費等 各費之總額。三、學生本人、家長、配偶一年所得合計不得超過109萬元。學生在校期間貸款 利息皆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四、年收入超過109萬元,家中有二人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而需要辦理就學 貸款者,須自付利息。五、帶註冊繳費通知單、全戶戶籍謄本、學生證、學生本人與家長(即保證人、 父、母、配偶)之印章、身分證,偕同至台北銀行或各分行辦理貸款對保手 續。六、銀行辦妥手續後,於八十九年二月十九日前,攜帶就學貸款申請書、繳費單 、全戶戶籍謄本、(申貸書籍費者,加附本人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至本校 生活輔導組繳交並填寫緩繳單後,再至本校出納組換繳費單後繳費。七、請注意清償期限之各項規定,若有各項異動請隨時與台北銀行連繫。八、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 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其已 清償者,亦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該記錄。
附件二各類學生申請就學優待減免應檢附證件清單 優待身份別 附 繳 證 件 備 註
卹內軍公教遺族 一、申請書二份(家長需簽章)。 一、本項就學優待應先行向生活卹滿軍公教遺族 二、撫卹證明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輔導組申請,再呈報教育部 三、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核定。 四、學生證影本一份。 二 經核定,准予優待至法定修 五、現在家長如任公職需另備「未領子女教 業年限(大學部一般學系四 育補助費證明」(向任職單位申請)。 年、獸醫系五年、牙醫系六 年、醫學系七年、碩士班四 年、博士班七年為上限)為 止。 三、核准就學優待學生,有下列 情形之一時應即予停止優待 : 1具有依法喪失、停止領受撫 卹之事由者。 2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
現役軍人子女 請攜帶補給證、眷補證以備查驗。 註冊期間辦理。殘障學生 殘障手冊(檢驗正本附繳影印本一份)。 註冊期間辦理。殘障人士子女 1殘障手冊(檢驗正本附繳影印本一份)。 註冊期間辦理。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檢驗正 本附繳影印本一份)。低收入戶子女 1低收入戶證明(檢驗正本附繳影印本一份) 註冊期間辦理。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附繳影印本一份)。原住民族籍學生 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族籍證明。 註冊期間辦理。
附註:本表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八月九日台(88)高(四)號八八0九六一七七號函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