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學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 2.19前申辦

生活輔導組表示,欲辦理8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及符合辦理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之同學,即日起至89年2月19日止,請逕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其申辦程序、相關事宜如附件一、二,請攜帶繳費四聯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附件一:

學生就學貸款作業流程暨申請時應準備之證件、程序等相關事宜如下:一、本校同學申請貸款之銀行為台北銀行暨各分行(含桃園、台中、台南、高雄  、台北銀行之各分行。)二、就學貸款申請項目為學費、雜費、學分費、住宿費、平安保險費、書籍費等  各費之總額。三、學生本人、家長、配偶一年所得合計不得超過109萬元。學生在校期間貸款  利息皆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四、年收入超過109萬元,家中有二人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而需要辦理就學  貸款者,須自付利息。五、帶註冊繳費通知單、全戶戶籍謄本、學生證、學生本人與家長(即保證人、  父、母、配偶)之印章、身分證,偕同至台北銀行或各分行辦理貸款對保手  續。六、銀行辦妥手續後,於八十九年二月十九日前,攜帶就學貸款申請書、繳費單  、全戶戶籍謄本、(申貸書籍費者,加附本人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至本校  生活輔導組繳交並填寫緩繳單後,再至本校出納組換繳費單後繳費。七、請注意清償期限之各項規定,若有各項異動請隨時與台北銀行連繫。八、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  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其已  清償者,亦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該記錄。

附件二各類學生申請就學優待減免應檢附證件清單 優待身份別       附  繳  證  件        備      註

卹內軍公教遺族 一、申請書二份(家長需簽章)。    一、本項就學優待應先行向生活卹滿軍公教遺族 二、撫卹證明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輔導組申請,再呈報教育部        三、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核定。        四、學生證影本一份。         二 經核定,准予優待至法定修        五、現在家長如任公職需另備「未領子女教  業年限(大學部一般學系四          育補助費證明」(向任職單位申請)。  年、獸醫系五年、牙醫系六                             年、醫學系七年、碩士班四                             年、博士班七年為上限)為                             止。                           三、核准就學優待學生,有下列                             情形之一時應即予停止優待                             :                            1具有依法喪失、停止領受撫                             卹之事由者。                            2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

現役軍人子女  請攜帶補給證、眷補證以備查驗。     註冊期間辦理。殘障學生    殘障手冊(檢驗正本附繳影印本一份)。  註冊期間辦理。殘障人士子女 1殘障手冊(檢驗正本附繳影印本一份)。  註冊期間辦理。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檢驗正        本附繳影印本一份)。低收入戶子女 1低收入戶證明(檢驗正本附繳影印本一份) 註冊期間辦理。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附繳影印本一份)。原住民族籍學生 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族籍證明。 註冊期間辦理。

附註:本表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八月九日台(88)高(四)號八八0九六一七七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