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補充規定

研究發展委員會89年1月4日進用專案計畫研究人員審查會議決議:一、凡納入本校校務基金之單位,均可依「國立大學校院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規定,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二、在專案計畫執行期間、進用單位進用人員及職稱有異動時,在進用之人事費無重大變動下,免再提請審議,得逕依聘任程序辦理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