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出國應填具申請書核准後再行出境

本校教職員出國時無論性質為開會、訪問、考察、觀光、探親、返僑居地等,應填具申請書陳奉核准後再行出境。本校行事曆,本(88)學年度寒假期間自1月27日起至2月20日止,教師如欲出國觀光、探親、返回僑居地,請依規定於此段時間辦理。另教師如因私人事由,必須提前數日出國者,為不影響學生權益,請先完成學生成績報告單並繳送教務處後再行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