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追求卓越計畫人事配合措施

依據本校89年3月28日第2147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卓越計畫"配合研究人力"中如係由校外延聘而來客座人員(研究講座、客座研究員、客座副研究員、客座助理研究員、客座專家),得依下列程序辦理聘任相關事宜。

1.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如擬聘名單、等級及工作酬金業已載明於卓越計畫書內者,請計畫主持人提供名單按程序送行政會議核備後予以發聘;反之,請計畫主持人檢具擬聘人員學、經歷、著作等資料,並填具提聘名單依程序送經研究發展委員會專案計畫審核小組通過後並送行政會議核備後予以發聘。

2.期間在三個月以下者,比照國科會短期訪問學者作業程序逕洽秘書室辦理。參與該計畫教師如係計畫總主持人,每週減少授課三小時,惟因而超過規定授課時數不另核發超支鐘點費。各系(科)所對於符合休假規定之參與計畫教師,予優先提出申請教授休假研究,俾全力投入卓越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