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借用學位禮服注意事項

總務處保管組表示,凡參加八十八學年度畢業典禮之畢業生,應一律穿著學位禮服。畢業生借用學位禮服辦法如下:一、借用地點:(一)校總區文、理、工、農、管理、電機等六學院(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及社   會科學院社會系、三研所、新聞所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位於校   總區行政大樓後方進修推廣部大樓旁)辦理借用。(二)法律、社會科學院區畢業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請至社會科學院事務組   辦理。(三)醫、公衛學院畢業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請至醫學院事務組辦理。(四)進修推廣部畢業生請至進修推廣部辦理。二、借用期間:自六月五日至六月十七日止,每日辦公時間內均可辦理。三、借用手續:(一)在上述期間內,先至總務處出納組(校總區行政大樓前棟一樓)或社科、   醫學院事務組、進修推廣部總務組繳交禮服維護費:學士服新臺幣五0元   、碩士服新臺幣一00元、博士服一五0元,再請畢業生本人持學生證及   該繳款收據至前述借用地點辦理借用禮服,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借用人   填寫借據,隨即領取禮服。(二)為方便選擇合身禮服,以親自辦理為原則,如畢業生本人因故確實無法親   自辦理者,得委託他人代借;惟代借者需出示畢業生本人之學生證及繳款   收據方可辦理。四、歸還期間:自六月十七日至六月三十日止、辦公時間內向原借用地點歸還學       位禮服。五、注意事項:(一)借用之學位服及披肩,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霉爛   等情事,應由借用人照時價賠償。(博士袍每件三三00元,碩士袍每件   一八五0元,學士袍每件三五0元,碩士披肩每條一二五0元,禮帽每頂   二五0元)(二)學位服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還」戳記,該借據須妥為保存   ,以憑辦理離校手續,如逾期不還,即通知教務處緩發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