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禮服借用至六月十七日止

總務處保管組表示,凡參加八十八學年度畢業典禮之畢業生,應一律穿著學位禮服。畢業生借用學位禮服辦法如下:1.借用地點:(1)校總區文、理、工、農、管理、電機等六學院(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及社會科 學院社會系、三研所、新聞所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位於校總區行政 大樓後方進修推廣部大樓旁)辦理借用。(2)法律、社會科學院區畢業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請至社會科學院事務組辦理 。(3)醫、公衛學院畢業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請至醫學院事務組辦理。(4)進修推廣部畢業生請至進修推廣部辦理。2.借用期間:自6月5日至6月17日止,每日辦公時間內均可辦理。3.借用手續:(1)在上述期間內,先至總務處出納組(校總區行政大樓前棟一樓)或社科院、醫 學院事務組、進修推廣部總務組繳交禮服維護費:學士服新臺幣50元、碩士服 新臺幣100元、博士服150元,再請畢業生本人持學生證及該繳款收據至前述借 用地點辦理借用禮服,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借用人填寫借據,隨即領取禮服 。(2)為方便選擇合身禮服,以親自辦理為原則,如畢業生本人因故確實無法親自 辦理者,得委託他人代借;惟代借者需出示畢業生本人之學生證及繳款收據方 可辦理。4.歸還期間:自6月17日至6月30日止、辦公時間內向原借用地點歸還學位禮服。5.注意事項:(1)借用之學位服及披肩,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霉爛等 情事,應由借用人照時價賠償。(博士袍每件3300元,碩士袍每件1850元,學 士袍每件350元,碩士披肩每條一250元,禮帽每頂250元)(2)學位服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還」戳記,該借據須妥為保存, 以憑辦理離校手續,如逾期不還,即通知教務處緩發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