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彈性辦公方式

本校89年5月30日89校人字第011239號函規定本校八十九年暑假彈性辦公方式如次:1.八十九年暑假自6月17日開始(6月16日學期考試完畢)至9月17日止(9月18日 學期上課開始),惟依本校第2036次行政會議決議,學期結束後之第一週 (6月17日至6月23日)及下學期開始前一週(9月11日至9月17日)應正常上班, 其它暑假期間(6月26日至9月8日)週一全日上班,周二至週五上午全時上班 ,下午採彈性出勤。2.暑假彈性出勤辦公期間(6月26日至9月8日)全面實施週休二日。3.為維持公務之正常運作,彈性辦公時間內,除行政單位均應留置適當人力外 (各單位至少應留置一人),其它單位如各院、系、所得視業務需要與否,決 定是否留置人員辦公。彈性辦公時間出勤人員不得請領值班費、加班費,並 不得補休。4.暑假期間除婚、喪、娩假按日計算外,請事、病、休、陪產、產前假等均按 實際日(時)數登記,惟連續休假超過三星期者,超過部分以全日登記。5.駐警隊仍按現行方式排班,技工、工友則比照職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