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總區汽車停車證九月一日起換發

總務處表示,校總區八十九學年度全期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臨時汽車停車證暨八十九學年度上期學生汽車停車證已於9月l日起換發,請師生同仁依規定日期辦理。總務處相關說明如下:一、汽車停車證或臨時汽車停車證發證對象為本校現職教職員工(退休教職員工  得辦理臨時汽車停車證);學生汽車停車證發證對象為本校各系所在學學生  (不含住宿學生)。二、舟山路、基隆路四段一四四巷、三段一五六巷及長與街部分現有巷道,業奉  台北市政府核定於本(89)年8月5日封閉在案,是以,原舟山路及基隆路四段  一四四巷各學院、系所等單位教職員工之車輛,初期暫不收取停車費。惟本  校預算日趨緊縮,校園建設及維護費用龐大,為維持校園美好環境,並基於  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長期而言,仍請體恤並支持酌收停車費。請相關單  位同仁體諒、配合,儘早繳交停車費。三、專案研究計畫所聘僱之專任人員,亦得比照本校教職員工辦理汽車停車證,  惟限停於公館車場。四、辦理汽車停車證或臨時汽車停車證,請各單位(系所)依日程表排定之時間  ,統一造冊辦理(日程表請上網參閱http://140.112.160.72/ann/default.htm)  ;如為新進人員或車籍異動者,請另附相關證件(包括:本人有效之駕駛執  照、本人或直系親屬之行車執照、教職員證或聘書),以憑辦理。五、費用:汽車停車證每月新台幣伍佰元,每期一年,計收費新台幣陸仟元正;  臨時汽車停車證,依入校停車時數,計時收費;學生汽車停車證每月新台幣  伍佰元,本期五個月,計收費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正。六、繳費方式:凡屬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申請辦理本校汽車停車證者,以現金  或自個人次月之薪資中扣繳;非編制內員工、計時付費及學生,則以現金方  式辦理。七、學生汽車停車證分為校總區(今舟山路、辛亥路)及公館停車場二種,限量  發給;博士班、碩士班、大學日間部(含各研究所、大學部新生),各正取  一二0名,候補各三0名、推廣教育進修班一00名(含新生),其申請辨  理之程序如下:(一)9月13日至9月19日止(星期例假日不受理):日間部至駐警隊,進修學士   班至進修推廣部學務組,繳驗規定證件(包括:本人有效之駕駛執照、行   車執照、學生證、註冊繳費四聯單收據),並填寫申請書登記參加抽籤。(二)9月21日上午十時,在電算中心用電腦抽籤,當日下午二時公布中籤名單。(三)中籤者,請於9月28日以前,持申請書副聯,至駐警隊辦理繳費領證手續。(四)逾期未申領者,視同自動棄權,由候補者於9月29日起依先後序號遞補,   惟應於二日內辦妥,逾期者由下一名候補著再予遞補,並以此類推。八、補(換)證者,酌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正。九、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自9月l日啟用,舊證同時作廢,原辨理教職員工計次票  者,所購買之計次票有效期間續使用至90年8月31日止,逾期作廢。以計時  收費之臨時停車費,預計於本年11月1日起實施,原購買之計次票得抵計時  費用,每張抵用四十元,但不得找零;學生汽車停車證自9月21日啟用,舊  證同時作廢。十、非校總區單位教職員工之車輛,應比照校總區教職員工辦理汽車停車證或臨  時汽車停車,始得進入校園。十一、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研究所、新聞研究所地下停車場現有卅一個停車位(  含國發所十個、新聞所廿一個),供本校領有全期汽車停車證之專任教師申  請,如申請人數超過現有停車位時,以電腦抽籤方式定之,申請登記日期為  9月4日起至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