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政府預算執行節約措施 一切不急之務均應停辦

  非迫切需要之訓練、考察及研討會應儘量減省 一切不急之務均應停辦

行政院於日前公布「中央政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校方呼籲本校各單位暨附設機構應切實遵照辦理,該節約措施內容如下:

一、一般節約事項:1.加班及出差之核派,應嚴格控管,其經費之支付,應力求覈實,避免浮濫。2.各種文件印刷,應力避豪華精美;各種慶典活動不得鋪張。3.應避免與業務推動無關之禮品採購及聯誼餐敘,以免浪費公帑。4.非當前迫切需要之訓練、考察及研討會等,應儘量減省,一切不急之務,均應 停辦。二、公務機關部分:1.各機關自八十八年七月至八十九年七月已分配尚未支用之經常支出餘額,除已 發生債務或已指定用途者外,應予凍結。2.各機關人事費除依規定支用外,自八十九年八月份起,一律不准流出。3.委託其他機關、人民團體、學術團體及教育文化事業機構等委辦事項經費,除 於八十九年七月底前已簽准辦理或已完成簽約手續者外,應予凍結。4.業務費(不含第(3)項委辦經費)、旅運費、補助及捐助等經常支出,八十九 年八至十二月份之分配預算數應控留百分之十。5.第一及第二預備金非絕對必要,不得申請動支。已撥之預備金及統籌科目經費 ,如有節餘,應即辦理收回。三、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部分1.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應致力提昇服務品質,拓展市場,強化營運績效,增裕 收入,抑減成本,撙節各項支出,務必達成或超過年度預算盈(賸)餘及繳庫 目標。2.凡已列預算尚未進用之員額,除直接用於生產與營運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進用外,其餘均應凍結。3.委託調查研究計畫,除於八十九年七月底前已簽准辦理或已完成簽約手續者外 ,應予凍結。4.業務(行銷)、管理、其他營(作)業(含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營(作) 業外等費用內所列旅運費、用品消耗,截至八十九年七月底止未支用餘額,應 節減百分之十。四、各機關經檢討確屬業務需要,無法依前述規定節約時,應詳細敘明理由,經  主管機關核准,並送行政院備查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