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服務中心信箱

                電話:校內分機2351  傳真:2369-2683

△農藝系洪國棟提:一、總圖書館後方,靠近機車停車場旁有一垃圾桶,近日常塞滿袋裝垃圾,疑似  遭校外人士棄置家庭垃圾。因該處設置垃圾桶之實用性不大,反而淪為缺乏  公德者亂倒垃圾的地方,建議學校將該垃圾桶撤離。二、建議學校割草班的工作人員穿戴護具(護胸、護膝、護檔與眼罩等),以免  割草時被飛起的物體擊中受傷。三、建議環保中心儘速擴大資源回收與重新建立試驗廢棄液回收之通路。資源回  收如廢玻璃、日光燈管等,請環保中心研擬方案回收。校內廢液回收已停止  頗長一段時間,請環保中心擬定辦法,加強回收,否則許多實驗室之廢液堆  積如山,不僅易污染環境,且可能造成危險。

總務處事務組答:一、總圖後方機車停車場垃圾箱係便於該地出入師生棄置垃圾用,雖有校外垃圾  侵入之疑,基於提供服務師生需要,該垃圾箱不宜立即撤除,本組將加強派  員稽查防範並觀察評估。二、本校操作割草機之技工工友,於使用割草機時確實未使用安全配備,基於安  全考量,本組特舉辦技工工友在職訓練,請農機系葉仲基教授教授機械原理  及安全守則等知識,並要求技工工友於工作時,著安全配備。因穿護具除工  作不便外,且大大減低工作效率。在酷暑豔陽下工作,本已汗流浹背,再著  厚重安全配備,工作更辛苦且不適,故技工工友均不願穿著。本組將再推廣  宣導告誡同仁,操作危險器械時務必著安全配備,以確保安全。

環保中心答:一、玻璃、日光燈管回收問題:(一)玻璃:1.一般玻璃空瓶:目前學校的資源回收系統中,可回收具有「四合一回收標誌」 的一般玻璃瓶,您可以將這些可回收的玻璃瓶丟入設於本校各公共場所或宿舍 標有「塑膠瓶、玻璃瓶」的資源回收筒。同時在丟棄玻璃瓶時,能小心輕放, 避免玻璃丟入後破裂,對於日後分類的工作人員造成傷害。2.碎玻璃:破碎的玻璃(窗戶、桌墊等未沾有化學葯劑者)請先以報紙層層包裹 ,放置於紙箱內並註明內有玻璃,再依照一般廢棄物處理,置於垃圾子車旁丟 棄。3.實驗室空瓶:實驗室之葯品空瓶及玻璃器皿,可能曾裝有毒性之化學物質而殘 留於容器中,且這類容器多未具有資源回收四合一標誌,目前亦無管道可回收 ,故較難處理。 (1)有關化學葯品空瓶應先洽葯品供應商回收,目前默克景明化工及台灣六和  皆已答應回收其所提供的葯品瓶。其中殘餘葯品視為實驗室廢液處理,玻璃  瓶清洗完畢後,交由原販賣商、製造商回收再利用。若廠商不願意回收,請  向環保中心反應,並建議下次不要找他們購買。 (2)實在無法尋獲回收管道之玻璃空瓶,其中殘餘葯品依實驗室廢液處理,空  瓶需以大量清水沖洗,初步沖洗的廢液亦應依實驗室廢液處理,沖洗乾淨並  去除標籤後,以報紙包裹妥善後放入紙箱,並於其上註明內有玻璃字樣,置  於垃圾子車旁丟棄。已碎的玻璃儀器設備,也應比照上述的方式包裝後處理  。(二)日光燈管:  有關日光燈管回收問題,由於政府規劃於明(九十)年七月起才有正式回收  管道,故目前仍將日光燈管視為一般廢棄物處理。可累積一定數量後,以報  紙妥善包裝並註明為燈管後,置放於一般垃圾子車中丟棄;請於校方更換燈  管的同時,要求修繕人員將廢棄燈管帶走。

二、實驗室廢液清除處理原則:(一)實驗室廢液自去年法令修正後,代清除及處理之業者礙於法令規定與考量學  校分類狀況,大都無意願也無法接受,致各學校實驗室廢液遭無出路之困境  。(二)本中心多次與相關代清除及處理之業者聯繫溝通,並至現場會勘,茲將相關  情況分述如下:1.無機廢液:已於89年5月4日與業者完成簽約及相關清運報備事宜,並於5月9日 辦理第一次清運,本中心亦將辦理數量調查,以陸續安排清運日期。2.有機廢液:業者因清除範圍不含台北市,經提出相關資料申請及審查會審查, 原則已通過,但於近日接獲業者通知,高雄縣環保局局長因縣政考量尚有意見 ,致業者遲遲未取得許可,故使本校無法與業者簽約。本中心已告知教育部環 保小組與環保署,請協助解決目前本校急切的難題。

(三)本校為解決各相關系所單位實驗室廢液貯存問題,已尋求場地供本校實驗室  廢液暫時集中貯存,待相關設施修繕後,亦將儘速辦理清運集中貯存;為便  於日後清運處理,請大家確實依本校實驗室廢液分類標準分類,並填寫與懸  掛本校統一製作之實驗室廢液分類標籤。

                       (89年9月4日答覆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