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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校內分機2351  傳真:23692683

△海洋所專任研究助理Yui提: 台大校總區汽車管理辦法今年對於專案計畫下的約聘僱人員,為何僅限停於公 館停車場?因此一規限,洵為影響平日之上下班及因計畫需要之出差、外出工 作、儀器設備維護、測試、送修……等等不便。希望校方慎重考慮此一問題。

駐衛警察隊答:1.依本校汽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持有學生、學員及專任助理停車證者,僅得 停於經指定之停車場(89年8月22日第216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2.據統計,校總區上班時間之停車數量,已超出停車格三倍之多,本校汽車管理 辦法除已通過將洽公、訪客、送貨之車輛,採計時收費以價制量促進車位之週 轉率外,並擬以違規加鎖、罰款方式,遏止各類違規行為。另經行政會議多次 討論及參照國外大學之車輛管制作法後決定,先行將專任研究助理部分之汽車 (計約四百多部)限停於公館停車場及擬改善辛亥路學生停車場出入口位置,以 限制學生汽車於上班時間違規入校停放,另已提供水源校區現有停車格,供已 辦理校總區或公館停車場汽車停車證之教職員工生,至駐警隊申請登記後停放 。本校正積極與交通部協調補助興建運動場大型地下室停車場等措施,以抒解 校園內停車過量之問題。敬請反映人體認校園現況及共同配合遵守相關規定。                       (89年9月18日答覆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