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會計年度結束經費決算作業

89會計年度即將結束,為依限辦理決算經費支用,應請依規定於年度結束前辦理報銷,為期本校經費已發生權責部分如期向教育部申辦保留,及決算能依照規定陳報,請各單位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校預算經費報銷之時限:

1、分配各單位之經費使用,有關單據請於11月30日以前送達審核組辦理報帳手續。逾期該組將不再收件,其有特殊情形者,請於11月25日前書面通知會計室。如在11月30日以前未辦理報帳,又未通知會計室者,其剩餘之經費即視為不再支用,由校統籌使用。惟發生於11月30日以後之會計事項,如水電費、電話費、出差費等得於事實發生或單據收到後5日內辦理。2、已先行借款支付者,如有結匯餘款請儘速交出納組繳庫。3、行政單位(含總務、教務、學務)經辦案件,11月1日前核准之申請案,請於11月30日前送達審核組辦理報銷手續;11月1日以後申請案,核准後5日內辦理報帳。4、本校每年保留之經費相當龐大,對本校預算取得有嚴重影響。各單位除各項計劃案應依計劃時間執行外,其他經常門之經費如:業務費、維護費、旅運費等項目,非有特殊原因,務請全力配合在限期內執行支付,以落實預算之執行。

二、各單位經費,對外業已發生權責(已訂立合約),而未能於本(89)會計年度結束前完成報銷手續者,請在限期內(11月25日以前)向會計室提出申請,辦理保留手續。

三、申請辦理經費保留之手續如下:1、國內外採購:請填申請表,並附齊其所載必要之附件。2、建教合作經費(列入學校校務基金計劃者):請填申請表及經費保留明細表並附未過期之計畫合約書影印本。至保留項目如係採購物品儀器者,仍請依前款一國內外採購之規定辦理。3、各項保留申請案均需註明保留原因及預定結案(辦理報銷)之日期,以利查核保留款之支用績效。4、總務處辦理之營繕工程除有特殊理由,不得辦理保留。房屋建築部分,若完工期限未到,得附合約辦理保留。無合約者不得申請保留。辦理保留時請填申請表,並附齊工程合約之封面及底頁之影本。(承辦人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四、本校接受委託或補助計劃經費報銷之時限1、代收款及校務基金計劃:因便於辦理結案請將各計劃收支結算表或原始支出憑證整理裝訂送還原撥款單位,故經費如屬分期而尚未完全撥入者,請儘速辦理撥款事宜。各計劃經費應儘早使用,有關單據請於11月30日以前送達審核組辦理報銷手續;提早結案者請依各委託機關之合約要求提早報支,以利結案;如特殊原因無法如期結案者請先聯絡各計劃之委託或補助單位同意後再行文辦理經費之保留或延期。

2、國科會計劃:屬太空計劃及環保署委辦計劃因須結案有關單據請於11月30日以前送達審核組辦理報銷手續,以利12月30日以前結案送至國科會,其他計劃請配合執行期限辦理報銷。

3、農委會計劃:有關單據請於11月30日以前送達審核組辦理報銷手續,如計劃須延期或保留,請於會計年度結束後15日內辦理。保留申請表請向會計組洽領。

4、屬法、醫學院會計組執行計劃經費部分,請逕向該組辦理報銷事宜。

5、本校接受委託或補助計劃數量金額龐大,本會計年度即將結束,敬請配合把握各項時限,提早辦理報銷結案事宜,以利會計帳務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