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10/20起發售簡章考生可同時報考他校

90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72個系所169系所組辦理招生共計934名,報名日期訂於11月16日至18日(星期四至星期六)三天,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普通大樓地下室辦理(須至現場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10月20日起至11月18日止發售簡章,此期間內考生可全天24小時於本校正門口,位於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交叉口右側人行道上之自動販賣機購買,每份50元,考生請自備零錢。欲函購者,請將工本費每份50元劃撥匯入本校帳號:17653341,戶名:國立臺灣大學。並於收據後寫上姓名、電話及購買為「碩士班甄試簡章」及其份數。再將劃撥收據正本及大型B4回郵信封乙個,貼足20元回郵,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總務處收。函購洽詢電話:臺灣大學總務處02-23924717。其他相關招生之事項請洽詢本校研教組,電話:23634225轉402至412。

各系所碩士班甄試招生已於上學年度起開放考生可同時報考本校及他校,報考本校者,亦可同時報考多系所組,惟同獲錄取者,僅得選擇一校一系所組報到及就讀。本項招生中,地質科學系、機械系、造船系、環工所及電信所採聯合招生方式,考生可就該系所之組別中選填志願,待甄試後各系所再依考生之成績高低及志願順序決定錄取名單。本項招生之報考資格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並符合招生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得報考一般研究生:

(一)經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校院畢業生,含應屆畢業生,其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百分之五十者(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二)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外國大學畢業生(含應屆畢業生),經擬報考系所主任簽准報考者。(三)獲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外國大學碩、博士學位者。(四)獲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外國大學學士學位後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後(各系所組若不接受同等學力生報考者,從其規定),並有十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而其中毒理所及土木系二系所並列有在職研究生名額,報考在職生者,須於符合報考資格後至90年9月1日止滿3年,並於符合報考資格後至報名前於同一機構有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上述有關學業成績名次之證明書及在職生服務年資證明書之格式附於本校招生簡章內,各項招生規定及各系所之特別規定請考生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