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腳踏車11月1日起拖吊待領

總務處表示:為增加校園腳踏車停車位,自本89年10月17日起隨車張貼拖吊無主腳踏車公告,並於11月1日起拖吊集中放置管理學院後方停車場待領。88學年度畢業生離校後,將腳踏車棄置校園不再使用,佔用大量腳踏車停車位。廢棄(無主)腳踏車經風吹雨打老舊破爛,嚴重破壞校園景觀及環境整潔。為增加腳踏車停車空間及維護校園景觀和環境清潔,自本89年10月17日起由總務處派員隨車張貼拖吊公告貼紙,逾期未將公告撕去之腳踏車,將予以拖吊集中於管理學院後方停車場待領。被拖吊之腳踏車所有人請自本89年12月2日起,自行前往認領,滿一個月後,以廢棄物拍賣,所得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