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校區之汽車 11月1日起加強管制

未持本校有效汽車停車證 將依規定施以車輪加鎖處理

總務處表示:本(89)年11月1日起,駐衛警察隊將加強管制由校總區及舟山路各門進入之汽車,屆時未持本校有效汽車停車證之教職員工生汽車禁止進入。舟山路自89年8月5日對外封閉成為校區後,其沿線及基隆路4段144巷、3段156巷各系所,於初期暫不收取停車費,惟本校預算日趨緊縮,各項建設及支出費用龐大,為維護校園美好環境,並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長期而言,該區域各系所之教職員工應共同體恤支持,依校總區之規定辦理汽車停車證。自本(89)年11月1日起,駐衛警察隊於校總區及舟山路各門崗執勤員警將依校總區汽車管理辦法之規定,加強管制進入之汽車,其作法如下:

1.持有本校核發之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廠商及記者汽車停車證、臨時汽車停車證者,始得進入校園(據此,持有管理學院、地質系等自行製發之停車證者,仍請依規定辦理本校核發之汽車停車證後,進入校園)。2.持有本校核發之學生、學員及專任助理汽車停車證者,僅得停於經指定之停車場。3.未申請教職員工停車證之現職人員車輛,應換取臨時停車證,並以員工價計時收費(每小時10元),但到校出席公務會議者不在此限。4.來校洽公、訪客、送貨、接送之車輛,應換取臨時汽車停車證,並以一般價計時收費(每小時50元)。5.來校參加會議人員之車輛,得憑開會通知或邀請函換取臨時停車證;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入校亦應憑退休證,換取臨時停車證,兩者均以半價計時收費(每小時25元)。6.與本校有業務往來之廠商車輛,應填具申請書送各相關單位之一級主管同意,並經總務處核准後,辦理廠商汽車停車證。凡未持有本校有效汽車停車證之教職員工汽車,一律禁止進入,違者將依本校校總區汽車違規處理要點,施以車輪加鎖處理。請尚未辦理汽車停車證者,儘速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行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