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公益金調為三千六百元

本校公益金管理委員會第12次會議業於89年11月13日舉行完畢,會中達成以下決議:

1.因公受傷申請案件日益增多,目前所申請之案件多半為輕傷,就執行面而言傷勢大小認定不易,為使公益金業務永續推展,落實公益金慰問全校教職員工之美意,「因公受傷」項目調為3600元,同一會計年度申請次數不得超過三次。其他項目不受此限。

2.上班期間若在校區內因公受傷,需檢附本校附設醫院 (即台大醫院)或台大醫院公館院區之診斷證明書影本或本校衛生保健中心之就醫證明,其他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書不予適用。若為上下班途中受傷或公出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