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課程折算役期說明

依據教育部函辦理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本案實施時間為兵役法施行日(89年12月16日)以後在營人員。適用對象為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折算役期計算方式:高中職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三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14日。大學第一學期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16日。證明文件,高中職畢業者為畢業證書,大學畢(肄)業者為軍訓成績單。詳情載於軍訓室網站(http://military.cge.ntu.edu.tw),請未役役男同學,於離校前申辦成績單交軍訓室驗證,俾利入營後折算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