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中心正式更名為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業務分組精簡為六組 行政位階屬一級行政單位

本校為提昇校園環境品質及保障職業安全衛生,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三條第二項修訂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簡稱環保暨安衛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置辦法。業經本校89年10月21日8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教育部民國89年12月12日台(89)高(二)字第89158505號函核定,該中心之任務定為1.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之推動。2.實驗室及實習場所工作環境之影響評估及督導或執行。3.校園污染行為之預防、監測、協助及管制。4.校園環境品質提昇計畫之規劃及督導或執行。5.校園實驗室、實習場所職業災害防制、職業安全衛生計畫之規劃、建議及督導或執行。及其他環保安衛相關事項之規劃及督導或執行。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由總務長兼任。中心因業務需要,共設六組:綜合業務組、 危害性物質及廢污管制組、輻射防護組、生物性污染防護組、職業安全組、職業衛生組綜合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1.校園環保及安衛相關法令規章之彙整、宣導。2.校園環保及安衛之教育、宣導及支援。3.校園環保及安衛計畫、方案及重要業務之追蹤考核。危害性物質及廢污管制組掌理下列事項:1.全校性危害性廢棄物處置及廢水排放之規劃。2.實驗室、實習場所運作危害性物質和毒性化學物質之監督與追蹤。3.實驗室、實習場所危害性廢棄物處置及廢水排放之督導、管理與處理。輻射防護組掌理下列事項:1.輻射源之管制、追蹤及監督。2.輻射安全之管理。3.輻射污染及輻射廢料處理之規劃及督導。生物性污染防護組掌理下列事項:1.實驗室、實習場所之生物性污染物處理之規劃與管理。2.校園內供水安全之督導。3.餐廳環境污染及作業環境之檢查。職業安全組掌理下列事項:1.職業災害防制計畫之釐訂,安全管理之規劃、督導。2.實驗室、實習場所之職業安全管理、定期重點檢查之督導。3.職業安全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實施。4.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之規劃及督導,職業災害統計之辦理。職業衛生組掌理下列事項:1.職業衛生管理計畫之釐訂,衛生管理之規劃、督導。2.實驗室、實習場所之職業衛生管理、定期重點檢查之督導。3.實驗室、實習場所作業環境衛生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實施。4.依健康管理資料規劃輔導實驗室、實習場所作業環境改善。環保中心位在校園中的第二行政大樓,也就是新農化系館的 220 室。行政大樓右邊磚紅色五層高的建物,也在物理系館的正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