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週休二日制 2/12起行政人員午休調整為一小時

為配合「公務人員週休二日」之實施,本校行政人員上班時間自本(90)年2月12日起調整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中午休息一小時(12至13時),請各單位同仁配合實施。行政院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及學校自90年1月1日起實施週休二日,公務人員每日上班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為符合規定,本校行政人員上班時間經元月9日第2179次行政會議通過調整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中午休息一小時,並自下學期2月12日起實施。屆時行政人員(含技術人員)上午上班維持現狀,並採彈性上班;下午於一時上班至五時下班,惟若有特別需要者,在不影響公務情況下可選擇彈性上班方式,即於下午1:30上班至5:30下班,惟須經單位主管同意後,由一級單位彙造名冊送人事室登記,並於每半年檢討一次。(註:申請奉准下午彈性上班者,於規定期間內,不得任意變更上班時間。)本校前因上班七小時,規定中午加班二小時者,僅能報支一小時加班費,又下午下班後加班者,僅能自六時起開始報支加班費。調整上班時間後,自2月12日起,同仁中午因主辦業務需要加班或開會者,一律以累計方式給予補休,不另發給加班費。至於下午下班後加班者除有特殊需要得報支加班費外,一律以累計方式給予補休,不另發給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