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利率調整

據教育部1月5日台(九0)總(一)字第九000二四七三號函轉公務人員住福會90年1月3日九十住福企字第三00一九三號函表示:90年度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部分調整如說明,請辦理貸款的同仁注意並配合。

說明: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經行政院核定,部分調整如下:(1)一般行政機關學校部分調整為年息四厘,其實施對象為90年度以後核定新貸款戶。(2)九十年度以前已核定之貸款戶,仍維持原負擔利率三.五厘。(3)貸款後調至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及單一薪給行政機關,依「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第十六點第五款規定,其利率比照國民住宅貸款利率辦理,目前年息五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