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正草案北區公聽會於2/14上週三舉行

大學法修正草案北區公聽會於2/14,上週三假本校鹿鳴堂舉行,陳維昭校長致辭時指出,大學法修改、公法人制度之設計,主要目的在能夠使大學運作有效率,更能追求卓越。不過對於公法人化制度之疑慮,還需要大家集思廣益,以取得共識。由於草案中一方面採取德國公法人模式,另一方面又採用美國董事會之組織,將造成董事會與校務會議、教育部之間,彼此權利義務關係運作困難,甚至疊床架屋現象。目前國內尚無公法人實際運作之機構,因此都需要考慮,期使大學法制度設計圓滿,能對大學運作更有助益。

教育部高教司長黃政傑表示,87年成立大學法修訂小組迄今,面臨大學內外在環境的迅速變遷,已提出不同版本的修正草案,舉辦過多次公聽會,並提案88學年度大學校長會議討論。但是依據教育部過去修法經驗,大概要10年後才可能經過立法程序施行。因此預估大學法修訂公佈要到公元2010年完成。前瞻未來,如何使大學法制度設計更加完美,是再次舉辦北中南三區公聽會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