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證為磁卡形式者,得影 印學生證正反面(須顯示年級、科別,如無上述資料請自行註明),並至該校註 冊組核章

,就讀國中者得繳驗學生證或檢附繳費收據,就讀小學者請檢附繳費收據;惟初次申領之子女,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憑辦。另技工、工友請洽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子女教育補助費於3月1至15日申請者,將於4月2日撥存郵局帳戶;於3月16至31日申請者,將於4月20日撥存郵局帳戶,屆時請查核個人郵局帳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