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檢及教育實習3/15前受理申請 3/9說明會登場

修習教育學程的同學注意了,90學年度申請初檢及教育實習即日起至3月15日前,請至教育學程中心辦理,申請對象不論是否參加教育實習,凡教育學程同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應屆畢業生或今年欲參加教育實習之同學均需辦理。有關申請表格及應準備文件,請洽本校教育學程中心,或至http://www.education.ntu.edu.tw瀏覽。 依教育部規定,撰寫碩士論文期間或休學期間之研究生亦得參加教育實習,但應以其大學學歷參加初檢,即應修畢至少26個教育學分,另本校研究生如畢業,教育學分得酌減為25個學分。若對初檢或教育實習有任何疑問,教育學程中心將於3月9日中午12:30於新聞研究所203教室舉行初檢說明會,歡迎參加。教育學程中心聯絡電話:校內轉分機3649。另由於九二一地震影響災區中小學教學至鉅,教育學程中心特別鼓勵同學於90學年度至災區學校進行教育實習,有意願之同學得不受本中心跨區實習辦法中實習學校需位於戶籍所在地之限制,中心亦將優先安排,惟仍須取得本校實習指導教授之同意。